用户名:
密码:

法学论文

离婚可以向“小三”主张赔偿吗?
作者:高震 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04日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只能向过错方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不能向第三者提出。如果第三者占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或者赔偿。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及要求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婚姻损害赔偿只能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即夫或妻,而不能针对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