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消防责任事故罪
作者:高震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25日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消防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严重后果而言,而对于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而且经消防管理监督机构通知改正而拒绝执行则是明知的。根据刑法第13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