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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资助恐怖活动罪
作者:高震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27日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为恐怖活动或者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提供资金物资和其他帮助的行为。

  资助,是指无偿的自愿提供资金、物资和筹集资金、物资或者主动提供恐怖组织活动的地方。

  资助恐怖活动,为恐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提供了援助,致其能较顺利地实施恐怖活动,因此,资助恐怖活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

  认定资助恐怖活动罪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所提供的资金、物资和其他帮的对象必须是实施恐怖活动的组织或者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否则不构成本罪;二、有自愿无偿提供资金、物资、其他帮助和为其提供筹集资金、物资的客观行为。

  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的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其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助长恐怖组织实施恐怖行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积极为之,并且希望这种恐怖活动的结果发生。

  资助恐怖活动罪,依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刑法修正案(三)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单位犯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犯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