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 |
注: |
1、 |
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
2、 |
“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 、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 |
3、 |
“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 |
4、 |
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
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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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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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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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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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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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
人民法院 |
附:本诉状副本 份 |
起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