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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如何面对家庭暴力
作者:高震 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05日
 婚姻法第43条对遭受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应采取的救助措施做了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或村委会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针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受害人的救助措施,既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劝阻、调解,还包括公安机关所采取的制止措施和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家庭暴力行为发生的不同阶段以及受害人请求与否.可将救助措施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对于己经暂时中止的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有关组织出面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当事人所在单位有义务予以劝阻和调解。第二,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也应当出面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