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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手续办理的程序
作者:高震 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24日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本文介绍离婚手续办理的条件,离婚手续办理的程序,离婚手续不予办理的情形。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