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房屋买卖纠纷类别
作者:高震 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23日
十大纠纷 1.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一直是房产纠纷中非常典型的代表。签订合同时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在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对于定金的约定必须全面,尤其是对于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要进行明确约定。
2.一房二卖纠纷
所谓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一房二卖是经常遇到的房产纠纷。规避一房二卖的出现,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第一,购房者要确保定金是交付给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出卖人;第二,查看出卖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三,大宗交易最好不要一次性付清;第四,及时做好网签。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很多买卖合同签订完之后,往往由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由此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纠纷。购房人在购买房产时要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如果有承租人存在,可以要求承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
4.房屋质量纠纷
房屋质量纠纷是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经常遇到的问题,质量问题常见的有裂缝、渗漏、墙皮脱落等。房屋出现质量纠纷,有这么几种解决办法:第一,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二,协商调解;第三,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四,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5.中介费纠纷
通过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最终合同无法履行,想要回中介费,中介公司却不退回,索要中介费纠纷也是常见的房产纠纷之一。这种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一下导致合同无法最终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原因引起的。签订三方协议时,可以在协议中对中介费的退回情况进行具体的约定,合同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合同签订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6.房屋广告不实纠纷
广告是购房者了解房屋的第一手资料,其真实性与准确性会直接影响着购房者的决定,但是当购房者去收房的时候却往往看到的是另外一种情形,广告中应该有的假山没有,美好的绿化环境没有,公立学校变成私立的了。面对此种情况,购房者购房时,可以将广告中有的事物写到合同中去,并约定如果缺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
这种纠纷一般出现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没有相关经验,没有事先进行详细的调查,不看房产证,没有相应的警惕性,很可能面临着合同解除,无法购买房产的法律风险。因此,在购买房产之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询问财产是否有共有关系。
8.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北京远郊区存在着大量的小产权房,这种房屋价格较低所以很多人购买,但是买卖这种产权性质的房屋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首先,买卖小产权房的行为是法律的禁止性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卖房人如果想要回房产,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会判定无效,而退还房产。因此,小产权房不要买卖交易。北京著名的画家村存在很多这样的案例。
9.房屋配套设施不能及时使用纠纷
很多小区在交付业主使用时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人是入住了,可配套的暖气、煤气、水电、宽带却不能及时使用。按照法律规定,房屋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等)通常应在房屋交付时同时具备使用条件。但是,如果未能达到要求,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配套设备不能及时使用,目前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来追究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于配套设备可以在合同中单列一条款进行约定或者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10.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
很多购房者买了房产之后想把户口落到所购买的房屋下,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在里面,新房主要求将户口迁出,却迟迟得不到解决,这样的户口迁出纠纷时有发生。户口的条款在房屋买卖的格式合同中并没有单独的一条,因此,需要购房人补充进去或者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户口迁出的相关问题,以及承担违约责任情况。合同中有约定才有处罚性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