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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茶水费”里的玄机
作者:高震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30日

 购买商铺被销售人员相邀“喝茶”,殷勤背后却是“不可言说”的交易,短短4个月的销售期内,某房产公司总经理与销售人员相互勾结以“茶水费”等为由,向多名客户索贿近百万元。近日,这起由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范某等人获刑10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
25万“茶水费”换店铺
  2019年6月下旬,湖北随州的关勇(化名)接到了商铺销售人员孙某的电话,对方约他到附近茶楼一聚。等了这么多天,终于等来了这个“邀约”,关勇松了口气,明天的开盘稳了。
  此前,关勇听说市内一处商业广场的商铺即将开盘,实地考察地段后,综合性价比和客流量,关勇觉得这里是个不错的投资项目。于是,他与两个朋友一合计,决定一口气拿下相连的10间商铺。
  但像他们这样的大客户却没有得到售楼处的“优待”。在销售人员孙某将他们的情况向上逐级汇报后,关勇被告知,由于商铺销售火爆,难以保证能买到10间相连的铺面。反复沟通后,孙某带着他们找到了负责人范某。
  “范总说,他有权力决定这个商铺卖给谁,而且还能申请到最大的优惠。听到他这个话,我也懂是什么意思。”关勇说,自己当下就明白了其“潜台词”,也表示认可当中的规则。
  随后,范某便不再多谈这个话题,而是让孙某带着关勇等人再去看看铺位。这一回,孙某明确提出想要购买心仪的商铺,需要拿出一些表示诚意的“茶水费”。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终确定以25万元“茶水费”,定下了10间连铺。
  直到开盘的前一天,焦急等待的关勇等人才终于等来了电话。得知地点后,关勇带上约定的“茶水费”,在茶楼包厢里见到了孙某和范某。寒暄过后,对方收下了这25万元,并通知他第二天准时进场选铺。开盘当天,关勇与朋友果然如愿买到心仪的10间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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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小团队牟利近百万
  2019年,常州某房产公司派遣范某前往随州担任该公司外派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前期人员招募、培训、市场调查、营销拓客等。范某很快便组建了一支自己的小团队,整个项目包含普通住宅和商业店铺的销售。开盘期间,商铺的热销让范某察觉到“商机”,遂开始针对性地作团队“培训”。
  “销售人员将筛选过的客户带来见我,我主要是谈店铺的商业价值,客户认可后,再由销售去谈价外款。”范某口中的“价外款”,正是关勇等人交的“茶水费”。
  为了让客户有“一铺难求”的危机感,销售人员筛选出有购买实力的客户,先带去见总经理杜某,其就会以“该铺面认购的客户太多,没办法保证当天一定能买到”为由拒绝。随后,再由销售人员表述“经过反复协调、努力”,带着客户越级找到负责人范某。
  “其实就是做戏,目的就是让客户有这种跳级找关系的感觉,最终目的还是收取价外款。”据范某交代,经过几番运作,大部分想要购买商铺的客户都会按照销售人员的提示给予“费用”。
  以上述方式,范某与杜某、孙某等多名销售人员合谋勾结,在2019年6月至10月期间,向13名客户索取贿赂,收取“茶水费”后,再由参与交易的人员进行分赃,共计人民币95.48万元。2019年10月,范某所在公司的审计监察中心在购房客户回访中了解到,项目商铺销售存在需要交额外“茶水费”才能购买的情况,主管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并劝说范某等人投案自首。
利用职务便利索财触红线
  2021年3月22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范某、杜某、孙某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范某、杜某、孙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范某供述,他自己也知道该行为违法,但面对唾手可得的利益,就抱着侥幸心理,不断深陷其中。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将面临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房地产销售、房屋中介等相关从业人员,一定要合法规划职业,遵守职业道德,敬畏法律红线,一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但会对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扰乱企业的管理秩序、影响企业的对外形象,自己也很有可能会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一旦发现开发商、销售人员或者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存在收取“茶水费”“好处费”等违法违规的行为,要积极收集证据、保留转账凭证,及时向企业、行业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