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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有了重要规范性文件
作者:高震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加强对基层办案规范指导,提升专业水平。
   ●网络犯罪不同于传统犯罪,对传统犯罪讲“惩防并举”,但对于网络犯罪,要更加重视犯罪预防,做到“预防为先”。
   ●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起诉网络犯罪案件5万余件14万余人。
   在社会治理中,网络治理是一个日益重要的领域。近日,《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一书出版发行,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网络强国建设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新时代网信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没有网络安靖就没有线下安全!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网络犯罪,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1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当前检察机关惩治网络犯罪、促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情况,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下称《规定》)和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有了全流程规范要求
   “当前,网络犯罪不断滋生蔓延,网络犯罪手段迭代更新,新型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呈现出高技术化、智能化、产业化特征。”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告诉记者,从近年来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当前网络犯罪呈现五大趋势:一是犯罪案件数量上升迅猛,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2020年达到了54%;二是网络黑灰产形成生态圈,为犯罪持续“输血供粮”;三是犯罪手段花样更新,据不完全统计,当前网络诈骗手法多达6大类300多种,而且还在不断“推陈出新”;四是犯罪主体呈现向低龄、低学历、低收入“三低”人群发展的态势;五是犯罪危害叠加升级。
   “网络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加大了检察机关办案难度,也对检察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郑新俭说,虽然近年来司法机关陆续出台了一些网络犯罪的法律制度规范,但是缺乏专门针对检察机关的统一规范指引,对此基层一线检察官也是反映强烈,《规定》的出台十分必要。
   记者了解到,《规定》共7章65条,对网络犯罪案件办理作了全流程规范要求,旨在对基层办案加强规范指导,提升专业水平,更好地满足检察机关惩治网络犯罪、参与网络治理的需要。
   为加强对基层办案指导,在《规定》出台之前,最高检已经成立了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
   “大部分网络犯罪案件都在基层检察院,研究指导组如何发挥作用,加强对基层办案的指导呢?”面对记者的提问,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回答:“成立研究指导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统筹谋划一体,加强对全国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一线网络犯罪办案的指导,提升办案的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网络犯罪治理中的作用。”
   刘太宗介绍,对下指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工作制度设计,成立研究指导组的同时,在检察理论研究所成立“网络犯罪研究中心”,推动理论与实践结合互动,汇集力量加强对下指导。二是加强司法办案指导,对于新型疑难的网络犯罪案件,加强对地方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电子数据收集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指导;针对网络犯罪案件专业性强的问题,最高检、省级检察院注重统筹调配全国、辖区范围内的检察人员,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三是加强案例供给,完善优化办案的规范指引。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检察技术人员加入网络犯罪办案组全程参与、专业辅助办案,并加强与行业协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校等联系协作,加强网络犯罪检察专家库建设。
   惩治网络犯罪,“四大检察”同向发力
   “抓住网络犯罪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净化网络空间,推动平安中国建设。”郑新俭说,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起诉网络犯罪案件5万余件14万余人。
   在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作用的同时,检察机关注重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形成对网络空间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1个公益诉讼案例。这是贵州检察机关针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要求客户进行‘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典型案例。”刘太宗表示,这个案例反映了检察机关开展互联网领域公益诉讼的积极探索。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网络空间治理。截至2020年底,已有18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或决议,授权检察机关在互联网侵害公益、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领域探索公益诉讼实践。最高检积极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网络平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加强监管;河北、上海、江苏等检察机关办理了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或隐私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等。
   同时,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施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也积极开展网络领域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推动民法典相关条款落地落实,引导形成良好的网络行为规范。
   惩治网络犯罪,检察机关也主动加强外部协作,推动形成网络空间多元共治新局面。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等部门共同部署开展“断卡”“净网”“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据统计,“断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共起诉8000余人。会同公安机关深挖诈骗犯罪线索,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3万余人。
   既要“惩防并举”,更要“预防为先”
   “对传统犯罪讲‘惩防并举’,但对于网络犯罪,则要把预防摆在前面,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郑新俭告诉记者,之所以这样调整,主要是基于网络犯罪的非接触性降低了行为人的悖德感,同时模块化、产业化明显,涉及面广、受众人数多,犯罪行为一旦蔓延,产生的影响将难以估量。因此,更加重视犯罪预防,要把“预防为先”作为下一步工作重点。
   “重视犯罪预防,检察机关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的力度,注重从办案中梳理最新的犯罪手段和风险点,揭示犯罪的行为本质和危害。”郑新俭说,不止于此,检察机关还要突出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犯罪预防,尤其是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务工人员等。同时要推动加强行政监管,促进行刑衔接,结合司法办案,注重发现行政执法中的漏洞与不足,加强与行政机关联系,推动加强行政前置监管,完善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发挥对网络行为的规制、约束、警示作用,防止这些行为滋生演变。
   “网络平台的治理责任也要推动落实。”郑新俭表示,要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辐射效应,加强网络法治宣传和典型案例推送,加大对平台内违法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净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行为,把预防理念融入到平台的日常产品设计和平台管理中。